因此,本基金将投资于由评级适当的发行公司发行的一种称为P-Notes(参与凭证)的“市场接入产品”,而非直接持有中国A股。参与凭证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其价值与相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综合投资组合(由A股标的篮子组成)的价值挂钩 。该综合投资组合由基金经理大华资产管理(UOBAM)所创建,旨为紧密跟踪上证50指数在扣除费用、成本及开销(包括任何税款及预扣税)之前的表现。
因此,投资者需注意,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同于拥有上证50指数的任何A股成份股。参与凭证的法律义务仅限于参与凭证发行公司,而不等同于直接投资A股。在本基金的现有投资架构下, Coöperatieve Centrale Raiffeisen-Boerenleenbank B.A. (荷兰合作银行;简称‘RABOBANK’)是被指定的唯一参与凭证发行公司;相关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则为大华资产管理以及Robeco Institutional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合作银行的全资子公司;简称‘Robeco’)。
资料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CSI), 2009年11月16日
上证50指数成份股的行业分布(截至2009年11月16日) 8
资料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CSI), 2009年11月16日
基金详情
基金名称
大华上证50中国挂牌基金
基金经理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托与托管公司
HSBC Institutional Trust Services (Singapore) Limited
参与经销商
大华继显私人有限公司
交易所
新加坡交易所
预定上市日期
2009年11月26日,下午2时
计值货币
新元
管理费9
现为每年0.45%
信托费9
现为每年最高达0.10%
存置费9
现为每年0.30%
交易单位
在新交所进行买卖:每手以100单位交易
向参与经销商认购或赎回:至少500,000单位
每单位净资产值
2.521新元,截至2009年11月16日
网址
uobam.com.sg
注释
1) 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09年10月
2) 来源:彭博社,路透社,汇丰银行,2009年第一季
3) 来源:中国物流和采购联合会(CFLP)以及中国物流信息中心(CLIC),2009年10月
4) 来源:瑞士银行,2009年9月1日
5) 来源:Financial Times,The Decade for Global Banks,2009年3月22日
6) 有关与荷兰合作银行所发行的参与凭证有关的风险与考量的详情,请参阅基金发售说明书第5附录
7) 请参阅基金发售说明书了解详情
8) 此图表中所列信息可能被指数管理公司所更改。投资者应注意,有关上证50指数的信息是从公开文件中摘取,并非由大华资产管理,或信托公司,或它们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与基金单位的发行与上市相关的顾问公司所准备或独立复核;上述公司不对其中所包含的信息的准确性、合时性、完整性承担任何法律或其它责任。对于图表中如有任何错漏或任何依赖该信息所采取的行动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恕不承担。本公司不对上述图表以及其所含的任何信息做出任何形式(隐含、明确或法定)的担保。
9) 有关费用与收费的完整信息(包括认购基金单位时应付的费用与收费),请参阅基金发售说明书。
重要事项及免责声明
本文件只为提供信息,并不构成交易任何基金单位(“单位 ”)之要约或招揽,或投资建议或推荐,也不针对任何可能获得本文件的人士的具体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及个别需要而准备。本文件所含信息,包括任何数据、预测和基础假设,是基于适用于本文件日期时的某些假设、管理预测及针对可获得的信息作出分析,反映了当时的状况及我们持有的观点,日后可能随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大华资产管理在准备本文件时,依赖并假定所有公开来源和其它经大华资产管理审阅后采纳的信息为准确和完整,但这些信息并未经过独立复核。尽管本文件所含信息被认为可靠,但并不表示或意味大华资产管理担保这些信息的准确度或完整性;大华资产管理也不承担由此衍生的任何法律或其它责任。本文件任何内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构成持续性陈述(continuing representation)或可引申为未有或将来不会出现任何变动(进而影响基金)的含意。本文件并不对基金表现或投资者可获的回报做出陈述或保证。基金或大华资产管理以往的表现及任何有关经济走势或股市的过去表现或预估、推算或预测,未必可作为基金或大华资产管理未来或可能取得的表现之指标。 基金的单位价值及其收益(若有)可升亦可降。投资于基金单位将涉及风险,包括可能损失已投入的本金。对基金单位做出的投资并非投入大华银行有限公司、大华资产管理,或它们的任何子公司、联号公司或关联公司(统称“大华银行集团 ”),或本基金分销机构的存款或是它们的债务,也不获得它们的担保或保障。大华银行集团可能与基金单位有利益关系,并可能为或寻求为本基金提供经纪及其它投资或证券相关服务。
投资者应注意本基金跟一般单位信托的不同之处:投资者不能直接向大华资产管理赎回其单位,而只能在其赎回数额达到所规定的最低数额,即相对大于一般单位信托对赎回单位的要求的情况下,通过经销商大华继显有限公司(UOB Kay Hian Pte Ltd)赎回(直接或间接由股票经纪处理)。因此,投资者可能只有通过在新加坡交易所售出其单位才能变现其单位价值。投资者也应注意,新加坡交易所列示的任何单位报价并不保证这些单位的市场流动性。
投资者也应注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即获准参与中国A股市场投资的外国投资机构)的投资配额可能受到限制、暂时无效或被中断。当某个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配额不足时,P-Notes(参与凭证)- 即基金将投资的中国A股“接入产品” - 的供应量将受到影响,基金将可能因此无法制造更多单位(因为基金无法购买更多P-Notes),并/或导致基金以溢价(相对于其价值)交易。此外,由于在计划中基金最初将只有一个P-Notes发行者(即荷兰合作银行Rabobank),基金可能因为只有一个交易对手而面对“过度集中”风险,因而比分散持有不同发行者证券的投资组合承担更大的风险。另外,基金还将面对源自P-Notes发行者的信贷风险。上述风险在基金发售说明书中,有更详尽的说明;基金发售说明书内还列明了其它跟投资基金单位有关的风险(包括投资P-Notes的内在风险)。
投资单位信托将面对投资风险和外汇风险,包括可能损失已投入的本金。投资者在认购任何单位之前,应详阅基金发售说明书;有关说明书可向大华资产管理或其指定代理或分销商索取。在做出投资任何基金单位的决定以前,投资者应当征询财务顾问的意见;若选择不征询财务顾问的意见,投资者则应当仔细考虑基金是否符合其需要。基金发售说明书说明了认购基金单位的方式和程序。
此文件备有中、英文版本。中、英文版本若有歧义,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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